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平大道延长线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为拓展县城发展空间,加快西片区整体城镇化建设,推动新平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新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新平大道延长线改扩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位于古城街道纳溪社区,征收范围东至桃花岛加油站、龙泉茶厂,西至纳溪新村,南北至房屋及土地征收红线(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房屋征收面积约2.45万平方米。
二、征收主体、部门和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新平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新平县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877—7010016
三、征收实施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0天内完成。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一)协议签订期限: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二)搬迁交房期限:自收到征收补偿款之日起30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
五、投诉、举报、监督部门及电话
新平县纪委监委,电话:12388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新平大道延长线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严格按照《新平大道延长线改扩建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附属物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玉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1.征收范围示意图
2.新平大道延长线改扩建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2021年1月20日